约法三章的成语故事

拼音yuē fǎ sān zhāng
基本解释约:商议确定;法:法律。订立法律三条。原指订立法律;相约遵守。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;大家监督遵守。
出处汉 司马迁《史记 高祖本纪》:“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;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”
约法三章的典故
公元前206年,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,到达离秦都咸阳只有几十里路的霸上。子婴在仅当了46天的秦王后,向刘邦投降。刘邦进咸阳后,本想住在豪华的王宫里,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张良告诫他别这样做,免得失掉人心。刘邦接受他们的意见,下令封闭王宫,并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,随即还军霸上。为了取得民心,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、豪杰召集起来,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:“秦朝的严刑苛法,把众位害苦了,应该全部废除。现在我和众位约定,不论是谁,都要遵守三条法律。这三条是:杀人者要处死,伤人者要抵罪,盗窃者也要判罪!”父老、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。接着,刘邦又派出大批人员,到各县各乡去宣传约法三章。百姓们听了,都热烈拥护,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。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,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、拥护和支持,最后取得天下,建立了西汉王朝。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约法三章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| 成语 | 历史出处 |
|---|---|
| 皆大欢喜 | 《金刚经 应化非真分》:“闻佛所说,皆大欢喜,信受奉行。” |
| 离世遁上 | 《韩非子·八说》:“为故人行私,谓之‘不弃’;以公财分施,谓之‘仁人’;轻禄重身,谓之‘君子’;枉法曲亲,谓之‘有行’;弃官宠交,谓之‘有侠’;离世遁上,谓之‘高傲’;交争逆令,谓之‘刚材’。” |
| 学然后知不足,教然后之困 | 《礼记·学记》:“是故学然后知不足。教然后知困,然后能自强也。” |
| 掉舌鼓唇 | 清·李绿园《歧路灯》第79回:“妆女的呈娇献媚,令人消魂;耍丑的掉舌鼓唇,令人捧腹。” |
| 缘悭分浅 | 明·西湖渔隐主人《欢喜冤家》第22回:“缘悭分浅,不获再睹丰仪。” |
| 见多识广 | 明 冯梦龙《古今小说 蒋兴哥重会珍珠衫》:“还是大家宝眷,见多识广,比男子汉眼力,到胜十倍。” |
| 心直口快 | 元 张国宾《罗李郎》第四折:“哥哥是心直口快射粮军,哥哥是好人。” |
| 倒冠落佩 | 唐·杜牧《晚晴赋》:“倒冠落佩兮与世阔疏,敖敖兮真徇其愚而隐居者乎。” |
| 结驷连骑 | 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仲尼弟子列传》:“子贡相卫,而结驷连骑,排藜藿入穷阎,过谢原宪。” |
| 凡事预则立,不预则废 | 西汉 戴圣《礼记 中庸》:“凡事豫则立,不豫则废。” |